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3-28浏览次数:152

各系(部)、处(室)、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42日(星期日)至44日(星期二)放假,41日(星期六)上班上课。请各系部将原安排在43日(星期一)的课程调至41日(星期六)。

二、学生处、各系须在放假前安排辅导员和专职人员加强学生交通安全、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等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三、各部门要安排假期值班,值班人员表于331日前报院办公室。值班人员要落实好学校假期安全维稳工作、突发事件处理的相关要求,按时上下班。

四、后勤管理处要做好假期供水、供电、膳食、洗浴、医疗等服务工作,为在校师生提供保障。

特此通知。

 

院办公室

2017年3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