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质量监控与评建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6-22浏览次数:282

院系

根据《亳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201932号)的文件精神,现结合学校通知,将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起止时间

20226月22—2022630

二、考核对象

1.考核对象为2021-2022学年度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专、兼职授课教师(含外聘教师)。

2.承担教学任务的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由所在院(系)统一考核。

三、考核工作要求

1.院(系)要充分认识到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意义,成立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小组,制定考核工作细则,公平、公正地组织好本部门考核工作,并报送本单位考核结果。

2.本次教学质量考核以一个学年度(2021-2022-1;2021-2022-2)两个学期为有效时段进行考核评价。

3.院(系)务必通知到本部门所有参评教师、领导和教学督导,做好测评工作。

4.院(系)的考核数据来源要真实且有据可依。学生评价使用学生评教系统中2021-2022学年评教成绩,由教务处提供;同行(督导)评价以听课资料为依据。

5.教学质量考核评定结果应该包含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等级的比例均不超过本单位校内任课教师总数的25%(最后数据将会根据评建工作情况有所调整),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校内任课教师总数的15%(所有等级比例人数根据四舍五入取整数);外聘教师的考核结果单独列表

6.教师本学期确有开课,但由于非教师本人原因在学生评教中无成绩者,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审核,报请学校审批,可按照平均成绩计入本学期学生评教得分之中。

7.院(系)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评定结束后,需在院(系)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院(系)内全体职工无异议方可报送。

8.结合此次考核工作,各院(系)要进一步做好2021-2022学年教学质量考核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包含两学期评教结果明细、同行(督导)听课、学生评教等数据的存档,以及各单位考核办法中所涉及的、能够反映考核分数来源的各种检查、评比等基础性资料。资料归档应做到全面、清晰、有据,以备复查和使用。

四、材料报送

请各院(系)2022626日前,将《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成绩汇总表》(附件1)、《公示结果无异议说明》、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的纸质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建办公室勤政1033办公室),同时发送所有文档电子版至QQ:965567444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建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