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印发《亳州学院引进副高以上职称退休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rscadmin发布时间:2017-01-17浏览次数:695

亳州学院引进副高以上职称退休人员办法

(试行)

为了落实我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完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从本科高校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中,引进副高以上人员,具体规定如下:

一、引进对象

政治素质好,教学科研能力强,成果突出,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应教学科研岗位职责,有利于我院学科建设与发展的本科院校退休人员。

1、年龄65周岁以下,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年龄;

2、条件:教授及相当职称人员、副教授及相当职称人员

3、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力、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者优先。

二、引进对象的待遇

1、教授:每月薪酬8000元,学校免费提供住宿,每月报销一次探亲往返路费。

2、副教授:每月薪酬6000元,学校免费提供住宿,每月报销一次探亲往返路费。

3、学校将积极创造条件,为引进人才提供参加学术交流及合作科研的机会,科研启动经费参照《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教授:文科2万元/年、理科3万元/年;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文科1.6万元/年、理科2万元/年;博士或副教授:文科0.8万元/年、理科1.2万元/年。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参照《亳州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确定。

三、主要职责任务

1、指导学科专业建设和本科专业申报工作。

2、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成立教学团队,聘期内教授指导不低于4名同专业方向中青年教师,副教授指导不低于2名同专业方向中青年教师,超出人数按学校指导教师奖励有关规定执行。

3、指导课程建设。开设并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每周授课不低于4课时,超出部分按校内同等职称系列给予课时津贴。

  1. 科研工作方面。

    1)聘用人员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讲座,超出部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酬金;

    2)聘期内每学期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署名“亳州学院”的论文一篇,超出科研业绩按亳州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给予奖励;或聘期内出版专著(含主编教材)一部,出版经费由学校承担,不再享受学校科研成果奖励。

    3)聘期内至少主持一项课题或指导青年教师成功申报一项厅级课题。

    5、对于特殊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签订协议书。

    四、引进程序

    1、制定计划。各系(部)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需要,每学期末提出引进人才计划,经人事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2、发布公告。人事处按照规定程序并通过网络、媒体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引进公告。

    3、个人报名。应聘者应提供以下材料:个人简历、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各种奖励证书、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和成就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材料。

    4、组织考核。人事处会同科研处、教务处及用人部门,按照学校公开招聘人才办法,对拟引进对象进行学术水平鉴定、试讲、面试等工作,提出遴选意见并上报学校,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人选。

    五、考核管理

    建立“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双向选择、合同约束”的柔性引进关系,学校对引进的副高以上职称退休人员实行合约管理。凡属引进的人才,均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依据劳动法),聘期为两年。各系(部)等用人部门负责对受聘者进行日常管理,并以聘用合同为依据,每年统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予以解聘。届满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协商,可签订续聘合同。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