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10-30浏览次数:3229

各院(系)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33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需要,现就我校2023年度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安排如下:

一、立项范围

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范围包括专业建设类、课程认定类、教材建设类、师资队伍建设类、实验与实践基地建设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产业学院与特色学院建设类、本科教育教学成果类九大类别。申报人可根据相关文件自主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申报,经由所在单位审查、推荐后报教务处,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和校级项目。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人须严格参照相关文件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项目建设经费按照《亳州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校教〔202113号)做足预算)。若发现材料造假者或不按工作要求申报者,学校将严肃处理。

2.各级项目申报人应参照《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有关要求,填写申报项目名称等信息,填写不规范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报送时间

本次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项目申报人在1030日(周一)12:00-116日(周23:59时间段内,将PDF版申报材料上传到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网站,操作流程详见附件(网址:http://jyxt.bzuu.edu.cn/)。如上传端口错误导致申报失败,责任自负。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专业建设类、课程认定类、师资队伍建设类(教学创新团队)、实验与实践基地建设类产业学院与特色学院建设类项目实行省级和校级统一申报评审,使用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网站省级项目端口上传材料。

教材建设类、师资队伍建设类(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本科教育教学成果类项目按照申报级别不同分别评审,使用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网站相应申报的省级或校级项目端口上传材料。

五、相关说明

(一)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

1.课程建设类项目,同一专业同一门课程不得重复申报同类项目。

2.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其中个人建设类项目不得超过1项。

3.在研省级本科质量工程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本科质量工程项目。

4.项目负责人有1项在研项目,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近2年有延期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本科质量工程项目。

(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

1.为保证项目建设成效和建设质量,同大类项目1人仅限主持申报1项,不同大类项目1人主持申报至多2项,奖励型项目不受此限制。

2.有校级(含)以上在研项目者,不得重复申报与在研项目同大类项目。已主持的在研质量工程项目存在延期、整改者;或三年内存在撤项者,均不得申报。已结项课题不得重复申报或以相似内容变相申报。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立项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任何项目。

3.重点教学研究项目主要面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主持申报;一般教学研究项目(各院(系)对一般项目自行评定,实行等额上报,宁缺毋滥)主要面向讲师及以下职称的教师主持申报。

4.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另行通知。

五、推选方式

1.对于竞争性项目,全部采取专家投票并评分,在限额范围内申报。评选遵从票数优先的原则,票数相同按照分数推选,若最后一个推选名额票数和分数均相同,由校内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推荐/立项项目。

2.对于非竞争性项目,若申报项目的数量低于相应省级或校级项目限额,经校内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标项目申报指南及相关文件和材料,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宁缺毋滥),确定推荐/立项项目

3.对于校级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实行统一评审的项目,按照评审结果排序,经校内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定后,确定推荐申报省级项目。

4.对于校级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实行分别评审的项目,按照评审结果排序,经校内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定后,确定各级推荐/立项项目

5.已有校级(含在研)项目本次申请相应的省级项目若未被推荐成为省级项目,不重复获批立项校级项目。项目负责人主持(含本次获批)的校级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六、其他要求和说明

1.申报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格实施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申报教师所在部门提供师德证明材料)

2.项目申报要立足亳州学院办学定位;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立足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实际需要,务必认真调研、充分论证。申报重点放在本科教学和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建设项目上。课程类项目向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倾斜。

3.为保证申报工作严肃性和规范性,每位项目负责人申报前须明确团队成员,并按参与程度予以排序。一经确定,立项前后团队人员组成和排序须保持一致,原则上不得更改。

4.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规定,为有效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建立质量工程项目立项“黑名单”制度,违规申报者、严重抄袭以往同类申报书者、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学校或者相关部门查处者和以往省校级质量工程建设终止或撤项者将被纳入“黑名单”,且两年内不得申报任何项目。

5.各级各类项目结项时,须达到相应级别结项标准。如暂未出台相关标准的,以任务书为准。

6.各院(系)须做好组织、审查和推荐工作,对推荐项目的形式、规范和资质做好审查,避免违规推荐。如发现院(系)推荐的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即刻取消推荐项目申报资格,并废除该推荐项目指标。申报书使用错误、技术错误、填写不规范等,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

7.本通知未尽事宜及解释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教务处教研科老师;

2.联系电话:0558-5367057

3.办公地址:勤政楼1038办公室。                        

附件: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3年质量工程项目限额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3: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本科教育).pdf

附件4: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doc

附件5:2023年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表(省级+校级).zip

附件6: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网站操作流程.pdf

附件7:省级重大和重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选题方向.xls

  亳州学院教务处

                             2023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