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4-05-20浏览次数:336

各院系:

为做好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根据《亳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院教〔2020〕20号)、《亳州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教〔2020〕15号)和学校2024届毕业生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1.毕业资格审查:2024届毕业生及往届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

2.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2024届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及往届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本科学生。

二、毕业资格审查

1.审查依据

根据《亳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院教〔2020〕20号)、《亳州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教〔2020〕15号)、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年度执行教学计划(若有调整,以调整后的为准)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审查学生所修课程情况、获得学分情况及受处分情况。

2.审查标准

1)毕业: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2)结业: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3)延长学习年限: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4)退学:往届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其基本学制两年,仍未完成学业者,予以退学处理,学校颁发肄业证书或相关学习证明。

3.其它要求

1)终审数据应在公选课、重修课程成绩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录入后及时生成。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于6月14日前录教务系统

2)因未达到毕业条件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须在6月14日前填写《亳州学院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附件6)并附相关材料提交审批,逾期按结业处理。

3)往届延期毕业生若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若仍未达到毕业条件且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须在6月14日前填写《亳州学院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附件6)并附相关材料提交审批,逾期按结业处理;若超出最长学习年限仍未达到毕业条件,将作退学处理。

各院系完成毕业资格审查后,填写《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1、《2024届不符合毕业条件学生汇总表》(附件2),6月14日前报教务处。

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1.审查依据及内容

根据《亳州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教〔2020〕15号),审查学生是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2.审查标准

1)达到毕业条件。

2)是否因考试违纪而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平均学分绩点是否达到2.0;因不及格而重修的必修课程、限制性选修课程,累计是否达到25学分;因其他原因受留校察看处分,在学位授予前是否已解除。

3)往届延期毕业生如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按本年度学位授予条件审查。

3.其他要求

1)院系组织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包括往届毕业生)填写《亳州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7)并自行留存备查。

2)院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通过后及时公示,并将《XX院系关于同意授予2024届XX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报告》(附件8)于6月14日前报教务处。

3)特殊情况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学生,院系应严格对照文件审查材料。

4)达到毕业条件而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正常毕业,但不予补授学位;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须在6月14日前填写《亳州学院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附件6)并附相关材料提交审批,逾期将只颁发毕业证书,不予补授学位。

各院系完成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后,填写《2024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3、《2024届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本科学生汇总表》(附件4)、《2024届特殊情况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本科学生汇总表》(附件5),6月14日前报教务处。

毕业资格审查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全部完成后,将《XX院系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结果报告》(附件9)于6月14日前报教务处。

四、工作要求

1.毕业资格审查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关系到每一位毕业生的切身利益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开展工作,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按时、准确地做好毕业生材料的统计、分类和核对工作,重要的毕业材料必须经学生本人签字认可,以确保所有材料全面、详实、准确无误。

2.各院系要做好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和未获得学位授予资格学生的思想工作及帮扶工作。

附件:附件1-9.rar


州学院教务处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