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师专关于评选表彰2014年度“明星社团” “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学干部” “优秀团员” “优秀广播站干部” “优秀国旗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28 浏览次数: 85



各系(部)团总支:

  2014年,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在校党委和团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立足本职岗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涌现了一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勤奋学习,努力工作,自觉奉献,再立新功,经研究决定在2015年“五四青年节”前夕,开展2014年度明星社团、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国旗手的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1.明星社团的参评条件具体参照《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社团评比条例》进行评选。
2.优秀团支部的参评条件具体参照《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先进班集体评比条例》进行评选。
3.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及相关优秀个人的的参评条件具体参照《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先进个人评比条例》进行评选,同时要求评选的先进个人要在共青团的各项工作中表现特别优异,成绩特别显著,深受团员青年的信赖。
二、评选办法:
    各系(部)团总支要根据《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社团评比条例》、《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先进班集体评比条例》、《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先进个人评比条例》的要求,具体负责推荐明星社团、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国旗手工作。明星社团按学校社团数的10%推荐,各系(部)按照班级数的10%推荐优秀团支部,各班级负责推荐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各一名,校、系学生会、各学生社团、校广播站、国旗班按照总人数的10%推荐优秀干部。各系团总支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被推荐的优秀团体和个人要进行考察,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并负责汇总审核事迹材料,按分配的名额确定最后的推荐名单。
三、评选要求:
1.各系(部)团总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做到在推荐、评选过程中,把挖掘典型、表彰先进和宣传典型有机结合起来,典型引路,榜样先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负责汇总审核事迹材料后上报。
2.申报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需填写推荐表,申报先进集体并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打印材料一式两份(系科留存一份,纸质、电子交校团委一份)。事迹材料的主要反映班子建设、支部建设、主题活动、阵地建设和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成效。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盖章后由各系统一汇总,并附各级各类申报汇总表(纸质一份、电子一份),于4月20日前报团委,材料不全和逾期不报的将不列入评选。                                          
 

附件:明星社团、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广播站干部、优秀国旗手推荐表

共青团亳州师专委员会

                                                 2015年3月28日

明星社团、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广播站干部、优秀国旗手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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